在大組織內,兩個不同目標的團隊,要共同合作,往往是最困難的事。最容易讓人溝通挫敗的場景也往往在這類合作項目中發生。
所以,在合作過程中,要弄清楚三件事:
一、知己:你知道要從對方身上得到什麼嗎?
1.在開會談合作之前,你想從對方身上取得什麼(非概念性)?為什麼?
2.這項服務或產出,對你目前的重要目標有什麼影響?
3.如果在範圍、時程上被打折扣,有什麼應對的方案?
4.如果對方完全無法配合,有什麼取代方案?
對方團隊本來就不一定要配合你。這是天然的風險。要先考慮,自身有無應對措施。
二、知彼:對方有能力或意願產出你要的東西嗎?
1.有能力但沒意願: 很可能是這件事非對方的重點業務且他們現在時間資源不允許。
a.以戰略性觀點說服上級長官,從組織目標面著手,調整合作團隊的目標優先排序
b.預約未來合作時間,自己先準備好前期可做的工作
c.找其他可替代的服務或資源協助完成
2.有意願沒能力:合作團隊願意承擔,但是不知道該怎麼完成?
這時你要注意,職場上,沒有人會直接承認自己無能。但是會擺出為難臉色甚至開始推託。
這時候,你要做兩個動作:
(1)需求產出具體化&說明這件事對你的重要性(具體)
(2)需求產出分解:完成體下是由a、b、c這三個子件或子程序組成,確認對方可以做到哪一步?需要哪方面的協助?
3.有意願有能力:恭喜你,這種好事並不常見。
4.無意願無能力:考慮業務外包或換個合作方,放過彼此吧。
三、例外狀況
通過對談,你赫然發現,對方團隊之所以不想跟你合作,背後其實是想主導這項業務,作為自身的在組織內的價值體現。
這時候,就要退回自身的戰略發展,重新思考、設計業務活動,找出其他雙贏的情境。才能繼續談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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