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:禍於上,無辯自罪者全。禍於下,爭而罪人者免。
白話:上司要往下怪罪時,只有吞下認錯,才能保全自己;下屬產生雜音抱怨,就只有搶先把責任推到別人頭上,裝好人,才能免去責任。
話說,在大型金融機構中,一個專門產製『數據洞察』與『顧客名單管理』的數據部門。最近,數據部長被總經理連連要求,對於顧客經營的服務細膩度,要做到『即時洞察』,並『即時個人化』服務。要達到總經理定義的『即時』,在當下的數據技術水準,是有困難。數據部長試著解釋,卻得到更嚴厲的指責。
數據部下有五位科長,跟總經理要求執行業務最相關的是L科長,在跟部長討論完之後,他的想法也跟部長一樣,技術上無法實踐,於是也只能技術做自己的事,然後等待部長跟總經理的『博弈結果』。結果是,部長被電得灰頭土臉,L科長當然也無能為力。
這時候,負責數據分析與洞察的A科長,主動提出各種想法跟部長討論,然後終於取得一個總經理還可以接受的折衷做法。此時,A科長的下屬中,有一位專案pm在跨科的事務溝通上遇到障礙,雖然該pm事前已有跟A科長報告,A科長也跟幾位科長討論過了。事後,部長得知此事,卻非常憤怒。因為她曾經參與指示此事的橫向溝通,但是幾位科長溝通後的結果,卻無人跟她報告。一氣之下,召開會議,怒斥所有相關主管。A科長則在第一時間,撇清關係,表示自己毫不知情,並把溝通斷點全推到專案pm身上。
事後,A科長私下找來專案pm,細數他近期的種種表現與問題,直接指出,今年考績會被打得很不好。專案pm低沉了好一陣子,然後就離職了。再過一年,A科長得到部長的舉薦,榮升到另一家集團子公司去擔任數據部長。
Comments